各级国家机关全力推动电子签章应用,契约锁可提供全场景解决方案
2019年以来,电子签章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实现全面发展,逐步成为全社会各个领域开展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技术支撑。
今年,恰逢《电子签名法》颁布20周年,契约锁整理汇总了国务院及其主要部门、直属机构等政府机关近几年发布的有关推广应用电子签章的政策文件及具体内容,帮助大家了解电子签章近几年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变迁和普及程度,为电子签章在全社会更深层次的应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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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优化“互联网+”签约服务,全面对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逐步接入更广泛的健康数据,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延伸处方等服务。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快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持续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完善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规范,健全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体系。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推广电子合同、签章等应用,在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更便捷公共服务,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持续壮大新兴在线服务,推广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应用。
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要大力推进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在银行开户、贷款、招投标等领域全面应用,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能力。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撑中提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应用。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要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开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社会化应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
《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支撑。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推动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依托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
《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
试点推动电子签名证书跨境互认和电子合同跨境认可机制,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① 强化电子印章对接互认,推动制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流程,建立健全电子印章跨层级签章和跨地区可信核验的配套管理体系,满足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流转验证需求。
② 提升身份认证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提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自然人、法人用户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核验能力,增加核验方式,增强安全性,防范化解冒用他人身份注册风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提升统一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认证、跨域电子印章验签、办件调度、用户管理等支撑能力。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
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
《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立足中关村软件园,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发改委
《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要深入推进京津冀资质资格互认、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互通互认。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建设电子商务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电子印章查询、比对、验证等服务,形成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知识产权等领域全面应用,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电子化运转。在签约形式上,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前签订交易承诺书,视为同意在交易平台签订交易电子合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电子签章”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履行电子签约手续。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鼓励发展便捷的线上办公,推动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措施,为在线办公提供有效支撑。
《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
投资在线平台要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下载和复用,拓展投资在线平台功能,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工信部
《电子认证管理服务办法》
对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做出详细规定,提升电子签名安全性。
《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
鼓励对分发APP进行电子签名认证,实现上架应用、分发行为全流程可溯源。
人社部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公安部
《全国公安机关一网通办建设规划(2020-2022年)》
组织开展“一网通办”建设试点工作;建成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跨网交互、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平台;全面建成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2.0,接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增加至6.6万余项,持续推进新开通事项“应上尽上”。
《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增加一条:“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
《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情况》
统一身份认证更加全面,统一电子印章服务更加完善。肯定了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基础支撑能力对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化的推动作用。
交通部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使用电子单证、电子签章或者电子标识。可靠的电子签章、电子标识可以用于电子单证上的签章。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文件》
修改规定内容,积极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征求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意见函》
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标准规范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确保电子证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加快电子印章与业务融合。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选择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技术,提高运输管理能力。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出要推进电子单证、业务在线办理。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提出加盖电子印章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凭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予以采信,肯定电子印章在全国业务中的法律有效性。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建设“电子印章”系统,支撑电子证照印章签署功能,确保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不可否认性。
商务部
《关于网上交易的知道意见(暂行)》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研究、规范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规范物流配送行为,促进电子签名应用,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和物流配送的准确性。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鼓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鼓励电商企业继续采用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网上签约等运营方式,提高线上线下协同工作效率。大力推广电子合同应用。
《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向十二省级一个直辖市商务厅/局发函》
推荐使用电子印章应用(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鼓励使用具有防伪功能的电子印章。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在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第一节第九十八条中指出:在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备案,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在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第一节第九十八条中指出:在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备案,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通过银行函证平台(包括第三方函证平台和银行自建函证平台)开展数字化函证,有效提升函证效率和效果。数字化回函与纸质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教育部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完善教育数字认证基础支撑体系总体规划,建立统一的教育系统密码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推动以智能终端为载体的多因子认证,探索手机短信、移动协同签名等多种认证方式,提升服务体验。
《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操作指南》
开通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用人单位可与平台上开通网上签约功能高校的毕业生实现网上签约。
《关于推荐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平台的公告》
用人单位可与平台上开通网上签约功能高校的毕业生实现网上签约,无需重复注册和提交单位核验信息,减少与不同学校就业部门沟通成本。
住建部
《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通知》
提出要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电子证照信息平台系统升级和联调测试等电子证照发放准备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建信息平台的,要注意做好与市、县级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的对接。推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动,避免“数据孤岛”,确保证书电子化工作顺利实施。
卫健委
《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要求要推进电子证照与电子合同等融合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在信用评价、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打造电子证照应用生态圈。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同时互联网医院应该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
市监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与纸质材料、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推动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办理,申请人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可以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要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线收集、固定电子数据时,可以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获取。
《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
不断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继续推动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各地完善并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
文旅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使用。
《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要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电子合同在‘不合理低价游’治理中的监测和预警作用”。
《文化和旅游办公厅关于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的通知》
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电子证照,启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印章。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使用标准化旅游电子合同。
司法部
《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
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备应用电子公证书等能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将帮助公证业务流程完全电子化。
药监局
《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自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电子注册证统一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向购药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加盖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印章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购货单位、检验报告等资质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启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电子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电子批件的公告》
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启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电子证明。生物制品批签发电子证明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9]7号文件
期货公司为客户开户签订的开通资料不得仅因为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书面凭证包括纸质和电子凭证。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指出签证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签发原产地证书。
《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等电子印章。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
推广应用电子印章,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
《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
《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电子文件应有数字签名,数字签名使用的证书须由海关认可的CA(证书签发机构)颁发,其密码算法和操作过程应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银保监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各方参与网络带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章、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强调了投保人自主医院、实名验证、销售过程以及信息收集原则的过程记录标准,明确了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整个业务流程的电子证据固化标准。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
自然资源部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建设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按照一体化平台的相关标准要求,实现与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依托一体化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实现用户线上申请统一注册、统一身份认证和人像比对,实现符合登记要求的电子证照及文件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促进材料免提交。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移民局
国家移民局(2019年第5号)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移民局政务服务平台可以向内地居民开放出入境记录、护照查询记录服务,借助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央网信办
《“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第七条“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服务体系”中,明确提出在政府服务网上办、跨省通办业务中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合同”。
① 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② 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会计凭证等在政务服务、财税金融、社会管理、民生服务等重要领域的有序有效应用,推进涉企政务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
指出要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发票、电子会计凭证等政务应用标准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通过在线确认、电子签章等在线方式对调解协议、笔录、电子送达凭证及其他诉讼材料予以确认的,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签名”的要求。
《关于修改<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补充、完善了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数据判断规则。
《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要求依法认定互联网交易中电子合同、预约合同、格式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签章在银行账户开立等环节的应用,提升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水平。
《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支持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49号)》
自2020年3月3日起,将直接颁发电子专利证书。
以上为不完全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
总结
当前国家正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机关的政策发文为各类组织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指引。
作为业务全程数字化转型的最后一公里,契约锁电子签章将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紧跟行业数字化建设需求,加快推动电子签章深入越来越多组织、参与到更多业务的数字化场景建设中,助力全社会建立便捷、安全、可信、无纸化的数字化应用基础。